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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吴兴银于2024年2月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吴兴银50%、顾菊华50%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体育场以西、上海路芙蓉.金岸名邸一期1幢1-5-2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C字第041677号、广房权证城C共字第01580号,广国用(2010)字第0262号,建筑面积133.0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76.4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吴兴银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