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康朝祥、杜媚妍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56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朝祥、杜媚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