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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骆旭琼于2024年2月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骆旭琼50%、孙继国50%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天成路国家税务局1幢1-42号商业服务用房、2-42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 广房权证城C字第C033692号、广房城共字第01152号,广国用(2007)字第4636号,建筑面积51.02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4.3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住宅土地分摊面积共计28.08平方米)转移登记为骆旭琼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