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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思丽、李永鹏)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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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何思丽、李永鹏
身份证号:
5109**********8405、5108**********4156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产权证号:
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260031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思丽、李永鹏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