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文菊环城北路2幢2-4-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5 分享:

 


何文菊2024010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何文菊、陈明富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环城北路(川桥五处住宅楼)22-4-2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9912号,建筑面积8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78平方米)转移登记为何文菊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