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文菊新民街旧1幢1-2-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5 分享:

 


何文菊2024010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何文菊、陈明富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街(川桥五处住宅楼)旧11-2-1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F字第020048号、广国用(2001)字第房改2958号,建筑面积54.3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1.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何文菊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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