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桂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5 分享:

 


杨桂春2024010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雷德兴、杨桂春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则天南路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楼3-4-1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2267号,建筑面积141.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9.77平方米)转移登记为杨桂春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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