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叶明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4 分享:

 


叶明清2024010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杨明凤、叶明清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东街嘉鑫大厦133营业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C字第029136号、广国用(2007)字第0326号,建筑面积29.6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5.15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叶明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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