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中共广元市委老干部局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02)第21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共广元市委老干部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