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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广环委办 〔2023〕15 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厅公示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和《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 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 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开采、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严肃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9. 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0.对其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