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谭春燕)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8 分享:
 

 

谭春燕于202311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谭春燕、张超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绵谷路龙和锦尚41-26-6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7076,建筑面积85.31㎡,土地分摊面积17.25),转移登记为谭春燕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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