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房志雄)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3 分享:

 

 

房志雄于20231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房志雄、郭丽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广州路丽美都城21-3-1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110600606,建筑面积121.32㎡,广国用(2013)第1361号,土地分摊面积55.36),转移登记为房志雄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