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廷文、田银苹保管不善,将川(2021)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1314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廷文、田银苹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