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华昌)
来源: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5 分享:
 

 

刘华昌于 20239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张金秀、刘华昌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宜和居1-3-2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C026113号,建筑面积101.84平方米;广国用(2006)第1697号,分摊土地面积15.2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刘华昌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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