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海燕)
来源: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5 分享:
 

 

刘海燕于202309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登记在刘俊东、黄菊珍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石器路金橄榄广场一期11-5-3号住宅(不动产权证书: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7608号,建筑面积128.2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16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刘海燕、黄菊珍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刘海燕50%、黄菊珍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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