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范鑫琪)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24 分享:


范鑫琪于202308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余小英、范从飞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村五组春馨苑92-4-1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112900782号;广国用(2011)字第5953号,建筑面积84.21平方米,土地面积12.44平方米)转移登记为范鑫琪50%、余小英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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