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樊旭春、刘桂芬)
樊旭春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朝城字第1992号,广朝国用(2010)第0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旭春、刘桂芬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