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元甲)
来源: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分享:

李元甲2023070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拟将李山坤、解素兰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权明珍自建房12-1-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C字第11353;土地使用权证书:广国用(2004)字第1244号,建筑面积94.51平方米,土地面积30.8平方米)转移登记为李元甲50%、解素兰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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