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4幢单元1-4住宅、10号车库)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6 分享: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7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他证城字第201604060004X

广元市利州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抵押权

510802009011GB00012F00410011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苴国路水榭花都4幢单元1-4住宅、10号车库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