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徐元波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房改)字第9600405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26797号不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元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