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德荣、蒲长碧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95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德荣、蒲长碧
2023年2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