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1号1幢2-7-1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01 分享: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1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他证城字第2013112000049/广他项权证第(2013)222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利州支行

抵押权

510802011010GB00012F00030023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小西街2112-7-1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