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范永军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09050172X号、广国用(2012)第58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永军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