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魏渝容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112600030号、广国有(2012)字第1422号不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渝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