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晓兰、石代志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0)第7418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467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晓兰、石代志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