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倩瑜)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分享:

 

 

张倩瑜于20226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登记在张新国名下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河西办事处利州西路市第一机械厂82-6-1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3938号,建筑面积:83.03㎡,土地使用权面积15.09㎡)转移登记为张倩瑜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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