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报道
党建工作
自然风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一兴、何明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分享:
广利登公示〔2022〕10 号
何一兴、何明菊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城字第Fc05511号、广利区国用(2000)第611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一兴、何明菊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