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袁勇、何琼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37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勇、何琼芳
2022年3月3日
2022年 3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