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岳小琴)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01 分享:

 

 

岳小琴于20222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吴文才、岳小琴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下河街商会大厦A3-6-1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国用(2009)第4623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39927号,建筑面积101.5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98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岳小琴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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