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示(刘自成、刘泉杉、刘洪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0 分享:

 

 

刘自成、刘泉杉、刘洪杉202112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拟将原登记在宁波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117号荣煤汽修厂综合楼1-5-2号(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尚未办理,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32200219号,建筑面积91.7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07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刘自成、刘泉杉、刘洪杉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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