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示(芦秀清)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0 分享:

 


    芦秀清于202111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芦兴坤、周连生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8号(纺织厂宿舍)343-2-1号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F字第05347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859号,土地分摊面积为10.78平方米,建筑面积59.2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芦秀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