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示(何华琼、何裕琼、何富琼、何琼、何伟)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7 分享:

 

 

何华琼、何裕琼、何富琼、何琼、何伟202112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罗珍华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荣馨小区B3-6-1号住房(建筑面积141.3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3.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0428000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何华琼、何裕琼、何富琼、何琼、何伟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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