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2-23-4)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8 分享: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22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预城字第201606060323X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

510802011003GB00003F00020233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168号城北壹号2号楼2-23-4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