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3-1-15-3)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6 分享:

 

编号:20212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636

广元市苍溪县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抵押权

510802008001GB00013F00030082

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大道东侧卓新·欧锦城31-15-3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