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示(孙铭邑)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6 分享:

 

孙继述、孙铭邑202111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孙继述、邹玉华名下共同共同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677号(六〇四地质队住宅楼)73-1-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9.0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9100037号、广(房改)国用(2013153,转移登记为孙继述75%、孙铭邑25%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