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云芳、张强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45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云芳、张强
2021年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