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1-7-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分享:

编号:20212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324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

510802010018GB00008F00010048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都市名人酒店·名人广场21-7-2

公告单位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