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1-7-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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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2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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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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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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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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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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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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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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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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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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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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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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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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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02010018GB00008F000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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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都市名人酒店·名人广场2幢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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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