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示(潘仲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6 分享:

潘仲选202110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杜香莲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5栋3-1-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2.4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2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50600507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转移登记为潘仲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