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钰、罗先平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改国用(2000)字第41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钰、罗先平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