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凤栖台4-1-23-4)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5 分享: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19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93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

510802011001GB00032F00060351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栖凤社区二组天立凤凰唐城·凤栖台41-23-4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