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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均于2021年8月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刘朝双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苴国路水榭花都13栋3-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7.2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C033932号、广国用(2007)第4958号。转移登记为刘恒均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