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代晏、郭燕)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02 分享:


代晏、郭燕因本人保管不善,将 广国用(2011)字第048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晏、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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