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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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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登公示〔20
21〕46号
广元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广利区国用(2011)371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远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