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示(瞿何)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4 分享:

瞿何20217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何素琼、瞿祖茂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荣馨小区F10-5-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9.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5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 广房权证城字第C048181号,土地证书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瞿何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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