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广元市财政局)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4 分享:


编号:202111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城他字第1253

广元市财政局

抵押权

510802009008GB00108F000200013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供销社营业房等3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