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公积金))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2 分享:

编号:2021112   

因权利人遗失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92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权

510802011007GB00091F00020037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烟波街65号(利兴苑)B4-4-1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