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沈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2 分享:

沈兰 20217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沈先林、张成玉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原纺织厂宿舍)41幢2-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C5450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3060号,转移登记张成玉、沈兰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