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范素珍)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9 分享:

范素珍 20217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伍广明、范素珍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打铁街嘉华苑A1幢2-50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9.2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1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5479号、广国用(2002)第0511号,转移登记为范素珍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