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玉桂4-2-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6 分享:

刘玉桂202175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刘玉桂、唐宏界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利州西路(两江花园)A幢4-2-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2.4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8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14429 号,广国用(2004)字第4605号转移登记为刘玉桂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