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玉桂2-3-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6 分享:

刘玉桂202170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唐宏界、刘玉桂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良友路(嘉运公司综合楼)2-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0.2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字第C030800号、广国用(2008)第4584号。转移登记为刘玉桂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5日